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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连载十三
新闻来源:格力中央空调 点击数:7237 更新时间:2010/4/12 8: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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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系统调试
11.1 一般规定
11.1.1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说明:
11.1.1本条文对应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调试的仪器、仪表性能和精度要求作出了规定。
11.1.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说明:11.1.2本条文明确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完工后的系统调试,应以施工企业为主,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与配合。设计单位的参与,除应提供工程设计的参数外,还应对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监理、建设单位参加调试,既可起到工程的协调作用,又有助于工程的管理和质量的验收。
对有的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工程系统调试的能力,则可以采用委托给具有相应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或施工企业。
11.1.3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说明:
11.1.3本条文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调试,作出了必须编制调试方案的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调试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本条文规定调试前必须编制调试方案,方案可指导调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正确方法与进度实施调试,同时,也利于监理对调试过程的监督。
11.1.4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当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相差较大时,仅做不带冷(热)源试运转。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说明:
11.1.4本条文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无故障正常运转的时间要求作出了规定。
11.1.5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等),实行对系统的保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已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室内洁净度检测时,人员不宜多于3人,均必须穿与洁净室洁净度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说明:11.1.5本条文对净化空调工程系统调试的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1.2 主控项目
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说明: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完工后,为了使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规定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它包括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两大内容。这是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规定。其中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还可分为子分部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及整个分部工程系统的平衡与调整。
11.2.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成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2 水泵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无松动,其电机运行功率值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水泵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
3 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风机试运转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少于2h,运行应无异常情况;
4 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5 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检查数量:第1款按风机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第2、3、4款全数检查;第5款按系统中风阀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说明:
11.2.2本条文规定了空调工程系统设备的单机运转,应达到的主控制项目及要求。
11.2.3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 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 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恒温、恒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说明:11.2.3本条文规定了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要控制项目及要求。
11.2.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说明:
11.2.4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防排烟系统是建筑内的安全保障救生设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和消防备的验收规定。属于强制性条文。
11.2.5 净化空调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
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2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为0~2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新风量和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3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或在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高于等于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在门开启的状态下,测定距离门0.6m室内侧工作高度处空气的含尘浓度,亦不应超过室内洁净度等级上限的规定。
检查数量:调试记录全数检查,测点抽查5%,且不得少于1点。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测试校核。
说明:
11.2.5本条文规定了洁净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运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控项目及要求。洁净室洁净度的测定,一般应以空态或静态为主,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等级,另外,工程也可以采用与业主商定验收状态条件下,进行室内的洁净度的测定和验证。
11.3一般项目
11.3.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汇漏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不应大于5mL/h;
2 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
3 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检查数量:第1、2款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第3款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运转记录。
说明:
11.3.1本条文对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转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11.3.2 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2 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3 湿式除尘器的供水与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说明:
11.3.2本条文对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11.3.3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工程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平衡调整后,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
2 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BA、FA等)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3 多台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冷却塔的进、出水量应达到均衡一致;
4 空调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5 有压差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压差,舒适性空调正压为0~25Pa;工艺性的空调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 有环境噪声要求的场所,制冷、空调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 9068的规定进行测定。洁净室内的噪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1间。
检查方法:观察、用仪表测量检查及查阅调试记录。
说明:
11.3.3本条文对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11.3.4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检查数量:按系统或监测系统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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