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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连载五
新闻来源:格力中央空调    点击数:7421    更新时间:2010/4/6 9:38:21    收藏此页

3基本规定

    3.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说明:3.0.1本条文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作出了规定:一是被批准的设计图纸,二是相关的技术标准。

    按被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的施工,是质量验收最基本的条件。工程施工是让设计意图转化成为现实,故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修改设计必须有设计变更的正式手续。这对保证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

    主要技术标准是指工程中约定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包括本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其中本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为最低标准,必须采纳。工程施工也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纳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说明:3.0.2在不同的建筑项目施工中,通风与空调工程实际的情况差异很大。无论是工程实物量,不审工程施工的内容与难度,以及对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都会有所不同,不可能处于同一个水平层次。虽然从国际上来说,工程承包并没有严格的企业资质规定,但是,这并不符合当前我国建筑企业按施工的能力划分资质等级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规定的现实。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不同等级的企业,除极个别情况之外,也确实能体现相应层次的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规定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还是符合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的。

    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说明:3.0.3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承包将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目前,少数有相当技术基础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具有符合国际惯例的施工图深化和施工的能力,但大部分的中、小施工单位是不具备此项能力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国际市场的正常接轨,特制定本条文。

    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说明:3.0.4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中,已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全部内容,本规范直接引用。

    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说明: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本规范对其作出规定,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其进行实物到货验收。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形成文件。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说明:3.0.6通风与空调工程对每一个具体的工程,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本条文从施工实际出发,强制制定了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企业,应针对所施工的特定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的技术措施,并规定以分项工程和本规范条文中所规定需验证的工序完毕后,均应作为工序检验的交接点,并应留有相应的质量记录。这个规定强调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应予以执行。

    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说明:3.0.7本条文是对施工企业提出的要求。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人员发现工程施工图纸实施中的问题和部分差错,是正常的。我们要求按正规的手续,反映情况和及时更正,并将文件归档,这符合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对工程施工图的预审很重要,应予提倡。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说明:3.0.8通风与空调工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是属于一个分部工程。本规范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中各类系统的功能特性不同,划分为七个独立的子分部工程,以便于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在表3.0.8中对每个子分部,已经列举出相应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在验收应按此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以独立的单项工程的形式进行施工承包时,则本条文规定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上升为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上升为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内容不发生变化。

    3.0.9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说明:3.0.9本条文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应按正确的、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的施工相互配合,通过对上道工程的质量交接验收,共同保证工程质量,以避免质量隐患或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质量交接会检”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上道工序质量认可及分清责任的有效手段,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予以加强。条文较明确地规定了组织会检的责任者,有利于执行。

    3.0.10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说明:3.0.10本条文是对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的规定。本规范是按照相同施工工艺的内容,进行分项编写的。同一个分项内容中,可能包含了不同子分部类似工艺的规定。因此,执行时必须按照规范对应分项中具体条文的详细内容,一一对照执行。如风管制作分项,它包括了多种材料风管的质量规定,如金属、非金属与复合材料风管的内容;也包括送风、排烟、空调、净化空调与除尘系统等子分部系统的风管。因为它们同为风管,具有基本的属性,故考虑放在同一章节中叙述比较合理。所以,对于各种材料、各个子分部工程中风管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如风管的严密性、清洁度、加工的连接质量规定等,只能分列在具体的条文之中,要求执行时不能搞错。另外,条文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为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工期的长短或加工批,可分别采取一个分项一次验收或分数次验收的方法。

    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说明: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中的风管或管道,被安装于封闭的部位或埋设于结构内或直接埋地时,均属于隐蔽工程。在结构做永久性封闭前,必须对该部分将被隐蔽的风管或管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且必须得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可的合格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封闭作业。

    3.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说明:3.0.12 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金属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是一种常规的施工工艺之一。管道焊接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使用和工程的质量。根据《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对焊工资格规定:“从事相应的管道焊接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焊接方法考试项目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中施工的管道,包括多种焊接方法与质量等级,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故作出本规定。

    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说明: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是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它是将施工完毕的工程系统进行正确的调整,直至符合设计规定要求的过程。同时,系统调试也是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的过程。因此,本条文强调建设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既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又能提高对工程系统的全面了解,利于将来运行的管理。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阶段的系统调试,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测试仪器,否则是不可能很好完成此项工作及达到预定效果的,故本条文作出了明确规定。

    3.0.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说明:3.0.14本条文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此段时间内,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一些问题,应是正常的。问题可能是由于施工设备与材料的原因,也可能是业主或设计原因造成的。因此,应对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然后进行整改,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以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为保修期限,这对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但有利于本行业技术水平的进步,应予以认真执行。

    3.0.15 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n)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4.6-1。

    说明:3.0.15本条文是对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度等级的划分,应执行标准的规定。我国过去对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等级的划分,是按照209b执行的,已经不能符合当前洁净室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在采用的标准为新修编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的规定,已与国际标准的划分相一致。工程的施工、调试、质量验收应统一以此为标准。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

不得有严重缺陷。

    说明:3.0.16本条文规定了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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