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消声和隔振
8.1 一般规定 8.1.1空调系统的消声和隔振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 8.1.2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0070-88)等的有关规定。 8.1.3空调系统产生的振动,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振动级,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等的有关规定。 8.1.4在选择设备和进行系统设计时,应采取下列降低声源噪声的措施: 1.应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 2.系统风量一定时,所选风机的风压安全系数不宜过大; 3.通风机与电动机宜采用直联传动; 4.通风机进出口处的管道不宜急剧转弯; 5.必要时,弯头和三通支管等处,应装设导流叶片; 6.宜少装或不装调节阀,必要时,要求严的房间应在阀后设消声支管或消声风口。 8.1.5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调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8.1.5选用。
表8.1.5风管内的风速(m/s)
室内允许噪声dB(A) |
主管风速 |
支管风速 |
出风口风速(散流器后) |
25-35 |
≤2 |
≤1.6 |
≤0.8 |
≤40 |
≤3.0 |
≤2.4 |
≤1.2 |
≤45 |
≤4.0 |
≤3.2 |
≤1.6 |
≤50 |
≤5.0 |
≤4.0 |
≤2.0 |
≤55 |
≤6.0 |
≤4.8 |
≤2.4 |
≤60 |
≤7.0 |
≤5.6 |
≤2.8 |
8.1.6空调机房的位置,不宜靠近有较高隔振和消声要求的房间;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必要的隔声、隔振、消声和吸声措施。 8.1.7消声处理后的风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风管,不宜穿过噪声要求低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8.2 消声和隔声 8.2.1空调设备的声功率级,宜采用实测数值;当无实测数值时,可通过计算确定。 8.2.2通风和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它消声措施。 8.2.3选择消声器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器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分别采用阻性、抗性或阻抗复合型消声器。 8.2.4消声器宜布置在靠近机房的气流稳定的管段上,距风机出人口、弯头。三通等要有一定距离,一般要求大于4-5倍风管直径或当量直径;当消声器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检查门及消声后的风管,应具有良好的隔声能力;必要时,也可在总管和支管上分段设置。 8.2.5机房应根据邻近房间或建筑物的允许噪声标准,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当机房靠近有较高消声要求的房间,机房门窗应采用隔声门窗。 8.2.6管道穿过机房围护结构处,其孔洞四周的缝隙,应使用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8.2.7进、出风口与风管之间的连接,应设置适当长度的扩散管,避免突扩或突缩风管的产生。 8.3 隔振 8.3.1当通风、空调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它隔振措施。 8.3.2当设备运转小于或等于 1500r/min时,宜选用弹簧减振器;设备转速大于 1500r/min时,宜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隔振器。 8.3.3选择弹簧隔振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的运转频率与弹簧隔振器垂直方向的自振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2.5; 2.弹簧隔振器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载荷; 3.当共振振幅较大时,宜与阻尼大的材料联合使用; 4.弹簧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加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 8.3.4选择橡胶隔振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考虑环境温度对隔振器压缩变形量的影响; 2.计算压缩变形量宜按制造厂提供的极限压缩量的1/3-1/2采用; 3.设备的运转频率与橡胶隔振器垂直方向的自振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2.5; 4.橡胶隔振器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载荷; 5.橡胶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加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 8.3.5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的进出口,宜采用软管连接;制冷机的进出口,宜采用可曲橡胶接头连接。 8.3.6管道的支吊架宜采用弹性支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