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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中央空调设计规范介绍连载(五)
新闻来源:格力中央空调    点击数:7735    更新时间:2010/3/17 21:35:40    收藏此页

5 设备、管道与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设备及管道材料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条例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定。
    5.1.2空调和通风系统的送、回风、排风管道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上海市《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执行。
    5.2 设备、材料选择
    5.2.l应优先选用符合下列条件的空调设备:
  1.采用环境污染小的能源;
  2.采用环保型制冷剂;
  3.能源利用效率高。
    5.2.2风管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复合材料风管时,其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5.2.3矩形风管的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4:1。
    5.2.4冷凝水管宜采用U—PVC管。
    5.3 设备、管道布置
    5.3.1家用中央空调的室外机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方,严禁采用钢支架和膨胀螺栓墙体安装。
    5.3.2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设备,其托板底面距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得低于2.5m。
    5.3.3空调室外设备出风口的(冷、热)气流禁止朝向相邻方的门窗,其安装位置距相邻方门窗不得小于下列距离:
  1.制冷额定电功率≤2kw的为3m;
  2.制冷额定电功率>2kw,且≤5kw的为4m;
  3.制冷额定电功率>5kw,且≤10kw的为5m;
  4.制冷额定电功率>10kw,且≤30kw的为6m。
    5.3.4空调冷凝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当凝水盘位于机组内负压区时,冷凝水出水口处必须设置存水弯。
    5.3.5空调冷凝水水平管道应沿水流方向保持不小于0.5%的坡度。
    5.3.6外墙面上的空调冷凝水管应有组织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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