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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的侵权案谈知识产权保护
新闻来源:北京格力中央空调销售服务中心    点击数:6828    更新时间:2012/5/7 18:47:47    收藏此页

    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4月26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全国法院2011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这十大典型案例中,关于“舒适睡眠空调专利属谁”的“美的侵犯格力专利权赔偿200万元”一案备受业界关注,具有典型意义。

  同时,这一案件也出现在广东省人民高级法院所评选公布的“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当中,而且为确保评审过程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社会参与性,由广东高院组织专家、资深法官初选出26个候选案例在广东法院网上公开接受网民投票,经过数万网民积极参与,最后经该院审判长会议甄选,正式出炉入围名单。

  2007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28日,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市场现象。2007年12月,美的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格力发现,美的该系列产品侵犯格力的技术发明专利,获取非法利益。

  2007年12月,格力便将美的告上法庭。经过3年多的审理,2011年广东省高法作出终审:美的构成等同侵权,美的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这个判决是给所有无视专利所属、无视知识产权的企业的一个警钟,同时也显示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局面相对混乱,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警钟还需长鸣。

  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那样,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增长迅猛,但同时侵权剽窃、制假售假行为依旧猖獗,这让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之路荆棘满布。

  业内人士指出,重规模、轻研发的软肋是一些中国空调企业频频触礁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因。“美的侵犯格力专利权赔偿200万元”案件,再次给中国企业提了个醒。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美的侵犯格力专利权”一案的入选全国法院2011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解释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知名家电企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二审法院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适用举证责任规则以及事实推定规则,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等同技术特征的认定、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与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关系等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说理充分、透彻,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因此,从表面上看,格力赢的只是一场官司,可从深层次来看,格力赢得的是信誉,赢得的是信赖,赢得的是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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